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五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内容;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部门无障碍建设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行政奖励、财政补贴、行政效能督察、执法检查等措施,推进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