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销售、复制宗教出版物或者传播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