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擅自清理火灾现场,影响火灾调查,或者拒报、虚报、瞒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