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应当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