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