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档案据为己有、拒绝归档和移交,或者未按照规定开放档案提供查阅服务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