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同级综合档案馆进馆单位名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