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布财务活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务活动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当逐项逐笔公布。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