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结算,应当使用省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禁止无据收款。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