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已废止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