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山林范围内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