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共媒体以及在违法建设所在地,对强制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仍无法确定当事人的,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