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以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处置不动产的,负责处置的机构应当事先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标的物所附着地块的相关规划要求。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