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八条已修改村规划的修改,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修改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区(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