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二条已修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重点镇和一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