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

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