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或者超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撤销其批准文件,由有权机关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