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监督检查业务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土地监督检查证件后上岗。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