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其供地方案除国家和省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建设项目的供地方案由市、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