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新开垦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的具体办法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