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耕地保护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进行考核,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