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检查第八条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下列产品为重点:(一)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三)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重点检查的产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