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有效生产、销售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有关部门可以公布其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