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排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险情需要停止排放、抢修、排险时,有关排水用户应当按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配合抢修、排险。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