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与法规案起草第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的重要立法项目,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和组织起草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法规起草工作中的问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