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应当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社会抚养费。指定金融机构收到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