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部门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