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约用水设施、设备、器具的研究和开发,提高节约用水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