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条有效各用水单位要做好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并定期向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应将年度节约用水统计汇总表,报市节约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