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货主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