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货主给予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