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