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相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