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从事动物诊疗和诊疗辅助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禁止使用人用药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