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