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对在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或者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