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市、旗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同级工会派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工会的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经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后,依法参加仲裁活动。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