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和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会应当做好职工代表的推荐、选举、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帮助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