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