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