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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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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政府与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意见和要求。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3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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