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专利违法行为由市专利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市专利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区(市)专利管理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