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