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资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设备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可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