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用水户必须服从统一的供水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拦截和抢占水源,不得擅自放水,不得扰乱供水秩序。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