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都江堰管理局应根据用水户所报的用水计划编制年度供水计划,经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户代表参加的会议商议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都江堰管理局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对用水实行统一调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