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