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在都江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