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