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二条已修改禁止污染野生动物生息环境;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索饵场和徊游通道;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使用有毒有害药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